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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科学技术局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编制说明及情况

来源:发布时间:2016-02-14 17:38:45字体:
一、2016年预算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牵头拟订我市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落实国家、省科技创新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科技计划;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科技统计与监测工作。
  3.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参与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算,负责科技研发经费、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评估。 
  5.指导和协调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6.拟订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
  7.拟订促进社会事业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促进以可持续发展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发展。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参与全市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与培育工作。
  10.负责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
  11.拟订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金融计划。
  12.拟订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我市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产学研合作;负责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13.组织协调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科技行政许可工作,负责非学术性科技社团、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查与管理。
  14.指导所辖市、区科技部门的有关工作。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信息处) 
  负责机关文稿起草、文电处理、科技宣传、档案管理、电子政务、督查督办、后勤接待、安全保卫、信访、保密机要等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
  2.组织人事处(科技人才处、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干部教育、劳动工资、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和实施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项目,组织编制和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参与县级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科技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3.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拟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负责计划项目的监督检查;负责科技经费配置、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上级科技项目经费配套资助工作;负责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工作考核、科技统计、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负责科技奖励工作。
  4.科技服务业处(科技成果转化处)
  拟订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科技服务业工作;组织申报和实施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指导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院士工作站、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中介机构等建设;负责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负责技术贸易机构的审核,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参与科技保密管理、技术出口审查工作。
  5.科技合作与交流处
  拟订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项目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负责国(境)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国(境)内外研发机构的认定工作;负责对外科技交流团组、国际科技会议的组织、报批等工作;归口负责科技兴贸工作;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承担市院市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科技金融处)
  拟订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火炬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工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项目,编制实施市级科技支撑计划(工业)、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工业)和工业专项计划;组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省自主创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初审推荐和管理等相关工作;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省级高新产业园区和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工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相关工作;负责苏州市创新先锋企业的申报评审管理工作;开展火炬计划统计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科技金融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和实施省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科技保险补贴、科技贷款贴息等计划。
  7.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处
  拟订促进农业和社会事业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科技支撑计划(农业、社会发展)、自然科学基金、星火计划等项目;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科技支撑计划(农业、社会发展)和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农业、医疗卫生);指导农业科技综合试验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星火技术密集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农业)建设;组织开展农业科技企业的认定、农村(农业)科技培训、星火技术密集区的统计等工作;负责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的审核工作。
  8.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牵头拟订科技发展政策;负责科技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地方性科技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负责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申报和实施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软科学研究计划;组织协调科普工作,开展科技拥军工作;负责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负责科技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承担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主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普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科技创新政策。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和机关党委。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及任务
  2016年全市科技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全社会R&D经费占GDP的比重达到2.7%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产值的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500个,其中省双创人才及团队继续保持全国、全省前列;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00家,省民营科技企业800家。
  2016年全市科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快速涌现。以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建设为抓手,着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大力实施创客天堂行动。鼓励引导各市区依托产业基础和优势,积极发展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重点打造金鸡湖创业长廊、苏州创客峰汇、大学生太湖众创空间、相城小样青年社区等一批众创服务集聚区。加快实施科技创业天使计划。进一步细化落实支持政策,强化与光华科技基金会等高端平台合作,组织吸引全国大学生来苏路演交流,与创投、金融机构专场对接,未来五年全市支持5000个左右创业团队及项目落户发展。提升传统孵化器服务功能。积极引导鼓励传统孵化器走专业化、特色化发展道路,为科技创业者搭建沟通对接、创业孵化等平台,提供全创新链服务。
  2.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集成各类创新政策和资源,千方百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切实激发企业创新内在动力。一是强化科技政策落实。一方面,以国家加大科技创新政策支持力度为契机,全面推进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关村“6+4”等创新普惠政策的宣传、落实及服务力度,力争2016年落实各类创新政策为企业减免税费80亿元。另一方面,我们将根据苏州企业、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不断调整、丰富苏州的科技创新政策,构建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二是加快建设企业研发机构。在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规模以上企业瞄准国家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集聚研发人才,完善研发设施,提升研发能力,努力形成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机构发展梯队。三是积极开展研发培训。充分发挥国家技术转移苏南中心的功能作用,集聚国内外一流创新资源,鼓励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对苏州本土企业研发人员开展项目组织、技术转移、诊断咨询等方面的培训,帮助其开拓视野、增强能力。四是拓展产学研合作。深化与中科院及北大等国内外著名高校的战略合作,实施苏州市-清华大学创新引领行动专项计划,拓展产学研合作模式,通过让企业研发人员跟班参与国家重大项目的早期研发,进一步强化企业人才和技术储备。
  3.狠抓关键技术突破,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向高端攀登。持之以恒地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纳米材料、大数据、未来网络、3D打印、机器人、新能源汽车、小核酸和抗体药物等产业方向,加强前瞻布局,强化人才引领,狠抓技术突破,以创新链的不断完善带动产业链的发展提升。持续建设重大创新载体。充分发挥国家级高新区的主体作用,加快建设纳米大科学装置、纳米和医疗器械省级产业技术创新中心、苏大创新研究院等重大载体,提升完善已有载体的功能水平,同时依托中科院STS苏州中心等多种途径,引进更多创新载体落户苏州。更大力度集聚高端领军人才。优化完善姑苏领军人才计划,针对细分领域的顶尖人才团队,给予超常规资助政策,在拓展人才“高地”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人才引进的层次和水平,打造产业技术人才“高峰”。加快提高开放创新水平。依托中新、中德等苏州创新中心(基地),吸引国际知名高校(企业)来苏设立研究机构;继续办好冷泉港亚洲会议等国际性产业(技术)论坛,与清华启迪联合设立总规模20亿元的跨国技术转移并购基金,促进国际技术转移和交流,推动苏州加快融入全球创新体系。
  4.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构建完善科技服务体系。打造科技服务集聚区。以苏州自主创新广场为核心,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今年6月推出科技服务超市“升级版”,为科技服务机构提供政策支撑、大数据等第四方服务,更大力度培育集聚科技服务主体;同时加快推动功能平台横向拓展、向下延伸,年底实现国家级高新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全覆盖。推动科技金融深度结合。以“首投”、“首贷”、“首保”为目标,健全省、市、县(区)三级联动运行机制,加快推动科技金融政策在更高层次上创新融合,引导创投资本服务前移,更多地投向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按照“方向一致、对象一致、规则一致”的原则,推动全市财政科技资金上下联动、整合叠加、效益放大,通过加快科技经费“拨加投、拨加贷、拨加保”等改革步伐,不断提高后补助、间接支持的比例,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引导创新要素在创新主体间的高效配置和自由流动。
  5.持续推进科技惠民惠农工作,着力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一是优化扶持医疗器械与新医药产业。以后补助资助方式,继续支持医疗器械与新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按照新药研究阶段以及新药注册类别,给予不同比例的后补助支持,力争全年扶持完成5个新药临床批件或新药证书及20个高端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二是持续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一方面重点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强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优先支持园区农业创新发展。另一方面是普惠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发展,完善农业后补助实施办法,以普惠方式引导更多农业企业研究、引进、应用农业科技成果。三是提升实施社会发展(民生科技)示范工程。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科技示范工程,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绿色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实施“健康苏州”科技示范工程,主要针对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生命健康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及重大疾病防治等;实施“平安苏州”科技示范工程,针对生产安全、社会治安、突发事件处理等民生热点问题;实施“智慧苏州”科技示范工程,利用物联网和传感网络技术,实时收集和存储城市海量数据,构建智能化的城市信息基础架构,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能力。
  (四)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情况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所属基层单位有两家,其中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五)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
  以《苏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苏州市市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苏州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为依据,结合本部门2016年度工作重点,本着“量入为出、勤俭支出”的原则编制零基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保证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科目
  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补助资金。
  (二)支出科目
  1.科学技术支出:指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及所属单位用于科学研究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指苏州市科学技术局机关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
  3.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苏州市科学技术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收支内容
  2016年苏州市科学技术局部门总预算收入53529.34万元,支出总预算53529.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70.34万元,部门经常性项目支出359万元,市立项目支出50600万元,市立项目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市立项目中专项资金总预算收入50600万元,支出总预算50600万元,专项资金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依据《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三公”经费支出是指苏州市科学技术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2016年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总计37.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26.8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7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44.89%;公务接待费支出10.5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28.23%。
  “三公”经费基本定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6年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会议费支出预算总计23万元,用于各类工作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培训费支出预算总计11万元,用于各类培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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