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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一):委托第三方代写基金项目申请书案

来源: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 2026-09-07 10:16 访问量: 【字体: 大 中 小】

【案情】

山东某高校张某在2020年、2022年和2023年三次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过程中,连续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撰写基金项目申请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依法立案调查,经调查审议后提请委务会议审定。

经查实,张某在三年间的多次项目申请中均存在委托第三方代写基金申请书的行为。基金申请书是研究构想、技术路线与研究基础的载体,须由申请人本人主导完成,委托第三方代写从根本上消解了申请的真实性。

【原因分析】

此类案件的发生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申请人对基金申请书的法律属性认识不足,存在投机心理;二是第三方申请书代写的黑灰产业链活跃,形成了稳定的需求市场。

【处理决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取消张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30年12月22日),并给予通报批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一百零四条:国家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建立科学技术项目诚信档案及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自律与监督并重,完善对失信行为的预防、调查、处理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履行科研诚信管理的主体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虚构、伪造科研成果,不得发布、传播虚假科研成果,不得从事学术论文及其实验研究数据、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的买卖、代写、代投服务。

【合规指导】

基金申请书不是可以外包的写作任务,申请书中的研究构想、技术路线、研究基础等核心内容,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及课题组独立完成。依托单位应在申报环节强化培训、建立形式审查机制、压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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