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治政府建设 > 法治政府建设动态

苏州市科技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时间:2024-01-15 16:56:47浏览量:字体: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指导下,市科技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较好地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根据《关于报送2023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现将市科技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1.强化高位统筹和协调部署。局主要领导亲自谋划、亲自部署,高位统筹协调并全力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点任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徐积明多次听取局科技体制改革、科技政策落实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并先后四次召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科技创新政策体系调整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时任局党组书记赵建明全力推动出台我市首部科技创新综合性地方法规《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2.细化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职能,党政主要负责人2次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局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出台推动落实《苏州市科技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和《苏州市科技局2023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结合春节、国庆等重要时点,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科研院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3次以上

3.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述法要求。局党组和局领导班子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任务,把学习新思想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苏州重要讲话精神有机结合,深刻领悟党中央、省委、市委大政方针,局班子成员制定个人学习计划,9-10月举办七期读书班,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科技部门如何深入开展主题教育”“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等主题开展七次专题研讨交流,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上法治课1次以上,同时严格落实局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法相关要求。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举措成效

1.高质量完成《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立法及宣传工作。根据吴庆文市长批示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严格按照《苏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有关规定,稳步推进本市第一部促进科技创新的综合性地方法规——《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的起草工作。在充分调研、借鉴、论证的基础上,起草《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搭建苏州科技创新主要制度架构,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优化创新生态提供法治保障。市人大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并经省人大同意后,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指示,市科技局积极推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并会同市委宣传部等部门有序开展宣传解读工作。

2.研究起草加快推进科技自立自强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和总书记视察江苏、苏州的重要指示精神,锚定“在科技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加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市科技局基于提升政策集成度、强化科技对接产业、提升政策竞争优势”三方面考虑,由局主要领导牵头成立工作专班,牵头起草《若干政策措施》。一是对现行五大类、58条科技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评估,同时系统剖析北京、上海、深圳等9个先进城市近五年科技创新政策;二是组织20家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召开座谈会,并征求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县级市(区)意见;三是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下一步,市科技局将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程度有关要求,根据反馈意见对政策措施进一步修改完善,扎实推进制定《若干政策措施》。

3.认真落实重点科技创新税收政策。2023年,全市上下以习近平总书记“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指示精神和视察江苏指示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将落实重点科技创新税收政策作为推动产业创新集群融合发展的有力抓手,持续塑造苏州创新发展新优势。科技、税务部门密切协作,抓住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等优惠政策出台的契机,加强宣传、细化辅导,积极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有效激发我市企业科技创新活力,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2023年全市落实重点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约401.02亿元,同比增长13.67%。其中,25076家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折合减免企业所得税(按25%税率计算)284.27亿元。2667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减免企业所得税114.63亿元。29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减免企业所得税21176.99万元。

4.加强局机关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一是督促局机关干部职工在“苏州市干部在线学习中心”要有50%的课时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等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内容。二是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学习,开展了《苏州市平安建设条例》、《立法法》等的学习培训教育。三是邀请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黄学贤教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叶艳副处长在双创中心分别举办了《信访工作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专题普法讲座。四是及时参加市委组织部宣传部举办的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轮训班和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集中培训等。

5.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一是根据《2023年苏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点》和“市科技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计划”,对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2022年度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现场检查,涉及外国人工作企业26家,涉及外国人56人,检查结果均符合有关规定。市科技局和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开展了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检查吴江区、相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96家;配合市民政局对2个科技类民办非企业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企业名单、行政执法证件及检查结果均在局网站或现场进行了公示,并现场制作行政执法检查记录,同时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平台进行了回填。检查率、回填率均达100%。在双随机监管检查工作时,要求板块负责双随机监管工作的负责人一同参与检查,面对面指导板块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管工作。三是根据“谁执法谁普法”有关要求,利用行政执法检查的契机,及时向企业宣传《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发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书籍500多册,及时解答企业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受到企业普遍认可

6.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一是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执法监督的通知》精神,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局分管领导牵头,法规处、市外国专家局和局法律顾问组成监督工作小组,协调推进执法督查的各项工作。二是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执法监督的通知》要求,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5个子项中各抽取10%,并覆盖苏州十个板块,确保被督查样本的有效性和全面性。共抽取1290件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件事项,其中:审批申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178件,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115件,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70件,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661件,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266件。通过线上查看办件流程,苏州市科技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符合办事指南,办件流程符合《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等规定要求,合格率达100%。

7.做实科技类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一是组织开展科技类社会组织业务专题培训。邀请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陈丹妮副处长,对全市近30家科技类社会组织相关负责人,围绕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社会组织年检流程、注意事项以及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换证、换届、负责人公示等制度进行详细解读,提升科技类社会组织管理水平,促进科技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良性发展。二是认真做好科技类社会组织年检。根据市民政局要求,认真督促指导科技类社会组织开展年检,完成15家科技类民办非企业、10家科技社团、1家科技类基金会的年检工作三是根据社会组织管理要求,督促指导5家科技类社会组织换届换证,对15个科技类社会组织换证换届更换负责人等在科技局官网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8.督促指导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核及管理工作一是根据国家、省、市“双减办”有关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各板块及时梳理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现状,截至目前全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准入18家,已提交申请8家,消课后准备关停2家二是根据市“双减办”《关于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减联办〔2023〕5号)精神,及时督促各板块做好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整治工作。三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5月26日组织召开了全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推进会,通报了全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准入情况,解答了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各板块科技部门围绕科技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中的典型经验和问题难点进行了交流。市科技局胡捷副局长围绕稳妥推进科技类培训机构治理,加强审批准入和批后监管,细化对师资、教材、消防等方面的监管,加强跨部门协调联动,提高信息共享和纠纷共治效率等方面做了具体部署。四是及时督促指导吴江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科技部门妥善处理部分民众投诉卷钱跑路等问题50多起。

9.扎实做好政策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2023年完成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政府合同以及20余件其他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一是及时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2023年,市科技局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即《苏州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苏科规〔2023〕1号),严格落实立项、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廉洁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核、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发、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文并解读等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合规率均达100%。二是对《苏州市人民政府与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合作备忘录》等5件政府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及时报备司法局,报备率达100%。三是发挥法律顾问“外脑”作用,对30多件科技合同、协议等进行法律监督,并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确保合同协议合规合理。四是监督指导有关处室及时处理信访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等投诉问题。2023年,处理信访投诉案例5件,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6件,确保矛盾不扩大,问题解决在基层。

10.认真审核行政权力事项。一是根据市编办、市行政审批局有关要求,及时梳理校对市科技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市科技局现有行政权力事项共6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5项。二是积极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的审核工作,1-10月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申请量、受理量10042件,许可数量10028件,不予许可量14件。

三、问题和不足

2023年,市科技局虽然较好地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各项工作,但对照市委、市政府、市依法治市办有关要求,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

1.干部职工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科技系统干部职工一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理解还不够深入,对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还不够全面,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二是对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精神的理解有待进一步深化,各项任务要求有待进一步贯彻落实。

2.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过程有待完善。一是计划不够严密;法律文书规范化写作不够严谨。二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公众参与环节,反馈不够及时。

3.“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有待深化。一是科技政策面广量大,针对不同企业的定向宣传不够。二是少数科技政策连贯性不强,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政策执行。

4.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有待强化。一是信息公示的动态维护调整不够及时,公示的内容不够全面。二是“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不够扎实,普法的手段和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科技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苏州时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为指引,特别是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和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论述,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扩大)会议精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对照《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加以突破: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性的认识,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内涵,做到入脑入心,深刻理解科技创新工作与法治政府工作的互促关系,稳步提升法治意识,以高质量的科技立法、执法、普法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效支撑。

二是提升法治建设系统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深化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建设;加强行政许可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等单项工作的协调联动,夯实法制体制机制基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谁执法谁普法”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等各项程序要求,确保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合规率达到100%。

四是提升行政权力监管能力。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要求,依托国家、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等最新技术手段,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检查行为,提升行政权力监管效率。

五是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锚定“科技创新上取得新突破”,紧扣我市在全过程创新链、科技招商促进机制、全球创新网络体系等方面的紧迫需要和长远需求,通过落实创新条例、完善政策体系、优化科技计划等多措并举,最大限度构建有助于打通苏州科技创新堵点痛点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苏州科技创新能级。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15日

相关文件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