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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立法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获评第六届“法治政府奖”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2-03-23 09:24:02浏览量:字体:

3月20日,第六届“法治政府奖”揭晓,全国共15个项目获奖。其中,苏州市司法局申报的“行政立法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成功入列,该项目也是江苏省唯一获奖项目。

苏州自1993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立法实践结出丰硕成果,共制定地方性法规86件,政府规章131件。苏州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进行政立法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逐步形成了以《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规定》为统领,以立法前评估、立法中协商、立法后评估三大制度为支柱的行政立法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实现了立法质量的全过程、全链条规范管理和监控,显著提升了地方立法的实际成效,走出了一条彰显苏州特色的地方立法之路。

立法前评估。2009年,苏州探索开展立法前成本效益分析工作。2019年,在全国率先出台政府规章《苏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前评估办法》,将立法质量管控关口前移至立项阶段,明确由申报立法计划的单位成立立法前评估小组,形成评估报告,并经市政府立法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论证。

立法中协商。2016年,苏州市开始探索立法协商制度,2017年起,苏州市政府出台《苏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协商办法》,增强了协商对象的广泛性、协商范围的深入性、协商事项的全面性和协商方式的多元性。《办法》实施以来,苏州已对48件法规规章,召开立法座谈会148场,有效化解了立法分歧、凝聚了立法共识。

立法后评估。2011年,在全国率先出台政府规章《苏州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检验立法质量、查验实施绩效。《办法》明确了规章应当进行立法后评估的六种情形,细化了后评估的六大标准和后评估报告的三大主要内容,同时,将后评估报告的建议和结论,作为修改、废止规章的重要依据。截至2021年底,已安排67件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根据后评估结果,依法修改规章16件,废止规章15件。

同时,苏州市还设立行政立法审查委员会,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对立法计划、法规规章草案开展集体审查;在全市建立50家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保障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拓宽立法民意反馈渠道;建立“谁立法谁普法”机制,让立法工作飞入寻常百姓家。

“法治政府奖”是中国第一个由学术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起设立,由权威专家和社会公众依据科学的评审标准和公开的评选程序,对各级国家机关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制度和措施进行评价的奖项。本届“法治政府奖”组委会办公室共收到218项申报项目,经初评和终审,最终共15个项目获得第六届“法治政府奖”、20个项目获得“法治政府奖提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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