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治政府建设 > 法治政府建设动态

苏州市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苏州的实施意见》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2-03-01 16:12:05浏览量:字体:

为充分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治苏州建设指导作用,为未来一个时期法治苏州建设明确行动纲领,2月25日,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苏州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解决法治领域实际问题为着力点,持续擦亮“法治苏州”金字招牌,为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加快建设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实施意见》提出了“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推动更高水平法治成为苏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的总体目标,明确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探索创新区域法治共同体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等九大类31项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市全过程,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细化《法治苏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施工图”“路线图”,在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法治保障国家战略实施、法治引领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治守护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等六个方面“走在前列”。聚焦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加强执法司法责任制约监督、强化诉源治理推动源头解纷、积极完善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等重点任务,在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的过程中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围绕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等特色亮点,在积极培育壮大法律服务市场、提升涉外法治建设能力和水平、创新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制度、探索市域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推进智慧司法建设方面先行先试、推广巩固。

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要求,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政法委将对《实施意见》牵头抓总,推动各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将重点任务逐年做好细化分解,并予以节点化、项目化推进贯彻落实,力争在若干方面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先行者和示范区。

相关文件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