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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等五大程序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关键程序制度

来源:国新网发布时间:2020-10-15 14:28:00浏览量:字体:

近日,国新办举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吹风会。司法部法治调研局局长李明征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这五大程序,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关键的程序制度,是《条例》的主要内容,体现在:

一、在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过程中,体现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程序的要求,规定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应当听取公众意见。

二、明确合法性审查为必经程序,规定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与责任追究挂钩。

李明征指出,五大程序不是完全僵化的流程,重大行政决策从启动到作出,大致可以分为决策草案形成阶段、草案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阶段。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属于决策草案形成阶段的程序,这三者之间没有固定的先后顺序,决策承办单位可以根据决策事项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把握。决策草案形成以后,需要依次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这两个程序。如在合法性审查中发现应当履行而未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程序的,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可以在审查意见中建议决策承办单位补充履行相关程序。在决策草案提交政府集体讨论决定时,报送的材料里需描述清楚履行前面四个程序的情况,也就是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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