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和创业基地扶持资金的通知

来源:科技服务业处发布时间:2020-02-17 17:34:37浏览量:字体:

苏科服〔2020〕6号

各市、区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落实《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苏府〔2020〕15号,以下简称“市共渡难关苏惠十条”)精神,引导和鼓励全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通过减免租金等多种形式和方法,扶持在孵在园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现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的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和创业基地给予补助。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符合条件的我市民营性质的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和省级以上创业基地。

二、补助标准

在“市共渡难关苏惠十条”实施周期内(2月2日起3个月内),对民营性质的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和创业基地为承租中小企业提供优惠措施,按照优惠幅度的60%给予补助,每家最高5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创业基地补助申请表》;

2、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创业基地的2020年2月-4月纳税证明以及上年同期纳税证明,租金减免通知、原房租票据、入驻协议等扶持措施佐证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扶持:

申请单位自政策执行期满后的30个工作日内,登录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入,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上传申请表和扶持措施佐证材料,并同时提交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各市、区科技局负责辖区申请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单位的审核和汇总。6月10日前将审核通过后的汇总表(盖章)、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经复核、情况抽查和公示后,拨付补助经费。

(二)申请创业基地扶持:

申请创业基地的单位,按照属地工信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申请创业基地单位的审核,主动与当地科技部门进行名单查重比对,按照补贴标准在6月底前全额拨付补助资金,并向市工信局申请市级分担资金。市工信局根据各地实际拨付的扶持资金按市级分担比例拨付各地。

五、其他

1、请各市、区科技局、工信局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并主动了解辖区内各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和创业基地受疫情影响情况。各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和创业基地主动作为,通过减免租金等多种形式助力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2、补助经费参照市委市政府《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委发〔2020〕1号)精神,由苏州市级财政和申报单位注册地的各市、区财政按比例联动支持。

3、“市共渡难关苏惠十条”政策执行期如有变动,遵照市政府文件及时调整。

4、申报单位择其一类申报,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5、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处负责受理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申报材料,黄棣65240990;

市工信局企业服务处负责受理创业基地市级分担资金申请,巫梅68616317。

附件: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创业基地补助申请表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7日


附件: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创业基地补助申请表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