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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开出8个方面30项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1-04-30 09:21:05浏览量: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持开门搞整顿,日前,苏州市司法局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梳理出8大方面30项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一是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或职务影响力,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司法行政人员相互请托,接受请客送礼或其他利益,违反规定说情打招呼,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与涉案对象或者利害关系机构和个人不正当接触、交往,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其他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二是整治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司法行政干警个人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虽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违规参股或者利用公权力、关系网非法融资、高利放贷、有偿担保等;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其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违规任职、兼职取酬;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营利性活动。

三是整治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规违法办理社区矫正案件问题。违规违法开展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违反法定程序或未与委托机关协商确定,超期限出具调查评估意见;违规提请社区矫正对象减刑;对应当提请撤销缓刑、假释及对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不依法提请或不及时提请;违规办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执行地变更和经常性跨市、县(区)活动;接受吃请、收受贿赂、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社区矫正机构和工作人员不落实监管措施,造成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等情况。

四是整治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化解问题。司法行政干警在矛盾纠纷调处中,处理失职失当,或者存在威胁、恐吓、欺骗当事人等情形,导致矛盾激化或造成不良后果;信访工作人员对待群众态度消极,信访件分流转办不及时;单位领导不认真落实包案负责制,不了解案件情况,不组织协调案件,不督促解决难题,存在长期不接访等情形;办理信访案件不认真履职尽责,存在敷衍、推诿、拖延、超期办理等情形;对发现问题的不依法纠错补正,对符合条件的不依法开展司法救助,不依法申报终结,片面追求化解率、办结率,弄虚作假。

五是整治司法行政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等问题。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充当司法掮客,搞利益输送;司法行政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六是整治公证行业突出问题。公证人员服务态度差、效率不高、敷衍塞责;无正当理由拒办公证;要求群众提供不必要证明、过度证明、循环证明;不按标准收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服务问题。

七是整治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鉴定人严重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从事鉴定活动;鉴定人接受相关人员请托,违规违法进行人情鉴定、金钱鉴定,甚至虚假鉴定,违规违法执业,不履职尽责,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八是整治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窗口“四不”问题。司法行政机关及行政审批、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窗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不强;工作中存在不文明、不规范、不高效、不公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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