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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法治锻造最强核心竞争力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1-01-20 09:55:04浏览量:字体:

苏州市委市政府围绕“让法治成为苏州开放再出发、高质量发展的最强核心竞争力,成为营商环境的最硬内核”的目标,扎实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立良法以行善治是苏州法治建设的鲜明特征。以好用管用为导向,紧紧围绕名城保护、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抓好立法协调和组织实施,制定《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等一批独具特色地方性法规。在全国率先以政府规章形式确立立法前评估制度,构建以立法前评估、立法中协商、立法后评估三大制度为支柱的行政立法“三步走”体系。

当好“示范”是苏州法治建设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先后获评首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和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最早开展地级市依法行政考核,最早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最早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议,最早探索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体系,最早探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设,探索镇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行政指导、政社互动、社区协商等创新实践先后获“中国法治政府奖”。率先制定《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推动“法治诚信”成为营商环境最硬内核。梳理制定全省首份市级跨领域“免罚轻罚”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在全国引起积极影响。

以人民为中心是苏州法治建设的不懈追求。打造“关爱民生法治行”品牌推进法治惠民实事工程,1752个实事项目促进了一大批法治惠民政策措施落地。全国率先探索“区块链+公证”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中的应用,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全国率先建设政法大数据应用平台,拓展在智能化治理、网格化联动等领域的深度建设和应用,实现全程网上流转,全息数据汇聚。在全国率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建设,建成全国首个宪法宣传教育馆并上线运行网上宪法馆,常熟创建全国唯一的普法先进“六连冠”县市。聚焦提升基层治理能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全省率先健全完善镇级法治议事协调体制机制,率先出台社会治理法治化意见,将法治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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