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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嘉三地中院开展司法协作

来源:苏州日报发布时间:2020-12-29 09:09:47浏览量:字体:

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齐聚红船精神发源地——浙江嘉兴,共同签署《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构建长三角地区首个由三地中级法院组成司法协作联席会议制度,以更高质量司法协作助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上述框架协议明确,三地中级法院将以创新引领、共建共享、高效务实为合作原则,在加强跨域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矛盾纠纷跨域实质性化解、跨域国际化司法服务、智慧法院应用体系建设、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妥善处理民商事纠纷等领域开展广泛深入的司法协作。三地中级法院还决定成立长三角一体化司法协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推进协作机制和具体协作事项的落实。

沪苏嘉三地地缘相邻、人缘相亲、文缘相通,开展区域司法合作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此前,三地所辖的青浦、吴江、嘉善法院作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法院,已先行建立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在诉讼服务、执行联动、多元解纷、环境资源保护、互派干警挂职交流等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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