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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发布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0-03-27 15:23:17浏览量:字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聚焦开放再出发,推动改革再深化,扎实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2020年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任务进行部署。

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根据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21~2025)》制定出台情况,研究制定《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21~2025年规划》。及时回顾总结法治政府建设经验和成就,以白皮书形式向社会发布《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状况报告(2014~2019)》。夯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抓住“关键少数”,部署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发挥典型示范引领推动作用,组织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同时,总结宣传示范创建典型经验,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制定《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构建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体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一门一网一次”改革,扩大“不见面审批(服务)”标准化覆盖面,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创新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措施,加快线上服务平台和线下服务实体一体化融合进程。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完善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城乡建设与管理等领域的政府立法,积极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推行重大项目立法前评估制度。推行立法主办制和团队制一体化,组建立法工作小组,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委托第三方起草模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监督闭环管理机制,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主体责任,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和公开发布制度。推行备案审查报告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进一步健全完善决策预公开和网上运行机制,深入推进市、县级市(区)、镇(街道)三级重大行政决策一网运行。全面推行重大民生行政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加强决策专家库建设,进一步推广重大行政决策规范管理标准化体系化试点成果。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加大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察力度。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为政府及部门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建言献策。

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年内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强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规范。探索涉企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出台并推动落实《关于规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协同配合推进自贸区苏州片区综合执法改革,做好基层综合执法改革法治协调保障。加强食品药品、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野生动物保护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督。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重大复议案件审理和出席行政复议听证会。加大对违法、不当行政行为的监督、纠错力度,积极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加快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大力实行社会预防、专业赋能、联动共治、责任强化等立体防控“四大工程”。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体系,健全诉前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强化调解工作统筹指导,将纠纷吸附在行业、化解在基层。

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改进和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严格落实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积极探索市、县级市(区)、镇(街道)三级统一的中层任前法律知识学习考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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